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接触了“电子相册模板”这特殊的作品。通过和一些相关人员的交流发现了一些关于作品著作权的问题。在此,就这些问题和各位同仁交流。如有不足之处,敬请诸位批评指正。
针对于我们很多的作者还不了解我国的著作权法。首先,说说著作权法方面的一些知识。
1、 什么是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里面就涉及到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理解问题。所谓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既不是抄袭、剽窃、纂改他人的作品。所谓可复制性,是指作品能够以某种形式复制的可能性。
2、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权财产权,亦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与作品相联系的财产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遗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人身权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指: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权、转让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到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4、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有那些?著作权保护主体,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首先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或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其次是依法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其他著作权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版权受让人等。
5、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那些?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指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注:电子相册模板属于一种数字化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二)条之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其次,说说著作权的保护。
1、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2、 侵权行为的种类?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做了具体的规定。当前,对电子相册模板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和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复制、下载、发售的行为。曾有模板作者和我说起,他有一电子相册模板被一国内著名的相册模板网站剽窃。在网站上公开发售这电子相册模板时,其署名是“该电子相册模板原创作者他爹”。这是十分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他不但触犯了《著作权法》、《民法通则》还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此,我提醒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人们,也许到现在你们从没受到过任何法律的制裁,但请你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你们记住玩火自焚!
知识产权领域是浩瀚的大洋,著作权是大洋中的大海,朋友,我们一起在大海中扬帆破浪吧。
作者:费泽星 工作单位:深圳市星宏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